近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发布实施。国家发改委8月15日发布消息称,将从完善物流支撑体系、完善服务平台、推动跨境贸易与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四方面,拓宽电子商务发展空间。令人瞩目的是,国家将启动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可信交易、网络(电子)发票等电子商务政策试点,并将目前的23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扩大到50个左右。同时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政策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国家还将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认证,确保支付安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深圳五个城市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试点工作也将加快。国家将允许参与试点的互联网支付机构开展收汇、结汇和国际收支申报等服务,接入个人结售汇查询系统。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试点政策实施后,国内互联网支付机构有望直接以美元等外币支付,节省跨境贸易经营成本。
完善电子商务物流支撑体系,加快电子商务向二三线城市的渗透
《意见》明确提出“完善智能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农村、社区、学校的物流快递配送点建设。各级政府要出台仓储建设用地、配送车辆管理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并部署了3项具体落实举措。
(一)建设智能物流信息平台,构建全国性的智能物流和仓储体系,以进一步统筹推进智能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实现物流快递的智能调配,提高物流快递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二)支持建设农村、社区、学校、机关的物流快递配送点,切实解决物流配送“进城难”和“下乡难”问题。
(三)完善快递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重点是针对快递行业人工成本高的情况,研究完善针对快递行业的“营改增”政策,降低电子商务物流企业的运营成本。
建设完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扩大带动内需消费的渠道
《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网络零售平台做大做强”,“推动中小企业普及应用电子商务”,“拓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积极培育城市社区、农产品电子商务”等要求,并部署了2项具体落实举措。
(一)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支持网络零售平台做大做强。重点是鼓励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在线销售、采购等活动,降低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成本,提高生产经营和流通效率,拓展网络零售商品和服务种类,拓宽网络零售渠道,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二)支持大型企业供应链信息化提升、电子商务与物流信息化集成创新、移动电子商务等试点示范,积极培育城市社区、农产品电子商务。主要包括:鼓励大型企业建设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推动电子商务与企业内部业务和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推进企业间网上协同研发、设计和制造,增强与产业链下游企业的协同能力,促进产品分销和售后服务水平提升。鼓励各类主体加强合作,拓展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等新技术的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应用从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向工农业生产与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延伸。整合社区商业等服务资源,发展社区电子商务。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促进农资和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发展,拓宽农民致富渠道。
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拓展境外消费新市场
《意见》明确提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和外贸交易平台,实施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监管措施,鼓励电子商务‘走出去’”的要求,并部署了2项具体落实举措。
(一)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试点建设,加快电子口岸结汇退税系统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系统对接。主要是:在继续完善上海市、重庆市、杭州市、宁波市、郑州市推动的五个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快建立完善适于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商检、退税、结汇的服务方式,并逐步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同时,以试点城市为依托,逐步将本地电子商务通关平台的服务范围扩大到为本省电子商务企业服务。
(二)加快上海市、北京市、重庆市、杭州市、深圳市五个城市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试点。允许参与试点的互联网支付机构开展收汇、结汇和国际收支申报等服务,接入个人结售汇查询系统。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研究出台鼓励和规范互联网支付机构发展的政策,以推进国内支付体系的完善,满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网商等的多样化支付需要。
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业快速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可信交易、网络(电子)发票等电子商务政策试点”,“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网商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大力发展移动支付等跨行业业务,完善互联网支付体系”等方面的政策,并部署了3项具体落实举措。
(一)启动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可信交易、网络(电子)发票等电子商务政策试点。将目前的23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扩大到50个左右。通过深化中央部门横向协同、部门与地方纵向联动的协同工作机制,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政策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二)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网商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围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中关于“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要求,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电子商务平台累积的交易信用,为中小网商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支持中小网商的经营周转和扩大再生产,为电子商务发展注入活力。
(三)出台鼓励和规范互联网支付机构发展的政策,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认证。重点是培育面向支付业务设施的第三方认证服务,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认证,确保支付安全。推进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电子商务支付可信服务管理系统(TSM),构建安全可信、联网通用的电子商务支付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