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客”假扮成买家,通过虚假交易对卖家的商品给出好评和诱导性评论,让消费者对网店商品和服务难以作出准确判断。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把包括“刷客”在内的7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列入禁止范围。
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扩充描述。除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外,拟禁止从事以下7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使用、仿冒知名网站的域名、名称、标识等,造成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