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联合开展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工作。根据《办法》,“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按年度接受申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于每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将“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创建方案等申报材料报送工信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将在信息通信新技术新业务试点、示范项目等方面,优先对“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进行支持。
《办法》中明确,“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是指具有良好的宽带发展基础,通过创建示范实现本地区宽带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其整体宽带发展水平及发展模式对于全国同类地区具有较大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城市(城市群)。申报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应具有良好的宽带发展基础,下述指标中应至少满足其中4项要求:城市家庭20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85%;农村家庭4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90%;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5%;3G/LTE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达到40%;4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80%;8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35%。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应结合《“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及2020年发展目标,制订本地区未来三年的具体工作目标,上述6项指标均应在创建期末达到全国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