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提升城市宽带发展水平,推动我国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和信息消费,工信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工作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联合开展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工作。
《办法》指出,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负责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改委负责指导本地区的创建示范工作。“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创建期为3年。
《办法》规定,申报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应具有良好的宽带发展基础,至少应满足其中4项要求:城市家庭20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85%,农村家庭4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90%,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5%,3G/LTE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达到40%,4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80%,8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35%。
《办法》要求,“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按年度接受申报。相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应于每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将“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创建方案等申报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组织专家对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实地抽查后,确定年度“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名单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