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产业发展
~1~
完善全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划、空间布局,鼓励、支持各地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产业集聚、富有活力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形成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有效承接线上“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
开展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培育认定工作,综合产业规模、集聚程度、服务体系等因素,培育和认证省级示范园区。
~3~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引进国内外龙头电子商务企业,重点支持世界前100强和国内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我省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总部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引导现有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重点支持世界工厂网等本土平台发展。
~4~
大力引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检验检测认证等全方位服务,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综合服务水平。
~5~
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依托工业企业与电商企业对接活动,鼓励工业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境外企业合作,拓展产品境外营销渠道。
~6~
创新“互联网+加工贸易”模式,推动加工贸易企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加工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研发、采购、分拨、结算等功能性机构建设,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向高端延伸,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7~
鼓励采购、第三方平台、摄影、代运营、创意、推广、培训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相关专业配套服务业发展,做长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形成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生态。
~8~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创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场地、人才、技术、资金支持和创业平台孵化服务。支持发展创业创新区域平台,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发展,鼓励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发展。
~9~
探索“大数据+电子商务+外贸”发展模式。实施双十河南专享计划,优选省内十个特色优势产业和十家外贸骨干企业,提供重点支持和定制化服务,帮助企业在全球市场精准营销,以最快速度和最低成本提升海外市场份额。逐步建成河南外贸大数据中心。
~10~
探索“互联网+农村”发展模式,引导企业结合我省农业产业特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建设农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和线下集配中心,扩大农产品出口。
二、优化监管措施
~1~
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机制,统一信息的标准规范、备案认证和管理服务,整合河南省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河南电子口岸与其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丰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备案管理、统计监测、电商信用、风险预警、质量追溯等服务。
~2~
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登记管理。对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报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退税和结汇主体资格的相关手续,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
~3~
向“单一窗口”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的申报接口,支持经过认证的用户通过“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向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并获取通关状态数据。
~4~
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三单数据格式标准。
~5~
争取质检总局向“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开放检验检疫业务系统申报接口,开放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查询接口,允许经过认证的用户在“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直接在线数据申报,并获取检验检疫业务系统反馈的处理状态信息。
~6~
推行全程无纸化通关服务,逐步实现企业自主备案、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助审批、重点稽核。
~7~
加强关检合作,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并根据执法需要实现全口径数据共享,提升通关效率。
~8~
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推动建立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进口与出口的标准化监管流程,支持B2B、B2C等不同种类业务模式的商品便捷通关。加快对邮政商业快件监管场所的验收,尽快批复其开办业务。
~9~
进一步简化申报手续,探索适合网络零售形式的海关归类办法和清单申报通关及统计方式。
~10~
简化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一线入区申报手续,探索建立适合保税零售业务的账册管理制度。
~11~
探索建立适合跨境电子商务的转关、转检和物流方式,研究跨境电商全国通关一体化,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服务。
~12~
实行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简化通关流程,降低抽核比例,将事前监管转为事后处罚,提升通关效率。
~13~
建立线上商品备案信息系统,开放商品备案信息,企业通过商品备案信息系统进行商品备案和查询。
~14~
探索适当提高从跨境电商试验区寄递进出境的个人自用物品限值。
~15~
制定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申报和放行流程规范,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工作机制。
~16~
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风险分类评定,建立风险导向型监管模式。
~17~
推动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在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领域应用,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库、商品信息库进行数据对接。落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与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衔接,建立物品溯源体系。
~18~
创新“特种商品口岸+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完善粮食、汽车、水果、肉类、冰鲜及水产品等指定进口口岸功能,开展相关跨境电商B2B进口业务。
~19~
允许综合服务平台、供应商、包装分拣等企业入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综合物流、包装分拣等业务。
~20~
争取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向“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免费开放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接口,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保障“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对个人交易主体实施有效监管。
~21~
争取工商总局向“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开放企业主体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接口,提供企业主体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满足加强企业信用管理需要。
~22~
争取税务总局向“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开放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数据接口,同步开放相关申报参数,逐步实现企业在线退税申报,完成货物采购、报关、物流、结汇等相关信息备案,实现源头可溯、风险可控的税收监管。
~23~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建设,深化电子认证技术应用,推进数字证书的统一认证,实现一证多用和不同认证技术交叉互认,形成集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网络信任体系。
~24~
落实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清单,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三、完善综合服务
~1~
探索逐步开展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及时足额办理出口退税。
~2~
争取税务总局支持,对纳入“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监管的无法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适用暂免征增值税政策。
~3~
争取中国银监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对接,通过“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获取电商交易、报关、报检等数据,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4~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跨境电商办理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5~
支持个人电商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进一步便利个人贸易发展。境内个人电商在“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后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银行线上办理个人贸易外汇收支结算业务,不受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结售汇总额限制。
~6~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线上融资及担保方式创新试点。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线上融资、担保、保险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新型险种,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
~7~
向“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开放企业备案和信用等级数据接口,支持“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向监管部门、各地政府以及企业等提供相关备案管理、电商信用、风险预警、智能物流等服务。
~8~
规划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推动洛阳、开封、焦作、南阳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鼓励国际物流、快递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中心对接,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业务。同时,加强快递末端配送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快递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9~
支持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通过跨境B2B、海外O2O、跨境B2C模式,设立海外仓、体验店、展览展示中心等,融入境外销售体系。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主要出口市场设立公共海外仓,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贸易、仓储、配送和售后等一站式服务。积极探索海外仓建设中的融资、风险保障机制。
~10~
争取交通运输部对“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在数据标准、数据交换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实现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和资源共享。
~11~
支持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开辟新的国际航线、加密航班,重点开通全货机货运航班,增强货运直航能力。
~12~
争取中国民航局开放郑州航权,优先考虑开放第五航权,适时研究开放第七航权,鼓励中外航空公司经营往返郑州的国际货运航线,组建航空快递货运代理公司,提高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运能,建设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和物流中心,并不断提升航空货运能力。
~13~
加快郑州国际邮件集散分拨中心、河南省国际快递物流港建设,加密与郑州建立国际邮件互换关系的国外城市的直达航班,并纳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在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
~14~
依托郑州铁路一类口岸,探索“郑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支持郑欧班列带运国际邮件,鼓励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郑欧班列等方式开展货物运输,进一步提升郑州国际陆港集疏能力和郑欧班列辐射能力,形成内陆地区与欧洲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通道优势。
~15~
建设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引导国内外大型物流集成商参与郑州多式联运资源整合,建立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一体化通关物流体系,实现航空、铁路和公路运输在口岸无缝对接。
~16~
争取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支持,加快建设邮政国际邮件郑州口岸,协调国外邮政公司加大对郑州互换局的直封力度,邮件直航到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17~
依托“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记录查询、商品信息查询、货物运输及贸易信息查询等信用服务。争取将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平台列为国家建设项目。
~18~
制定公共信用管理负面清单,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支付企业、相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境内居民进行信用评级,制定禁止或限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和个人主体清单。
~19~
构建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整合、采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备案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企业信息等相关信息,向“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查询服务,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20~
鼓励设立“信用风险资金池”。
~21~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统计试点,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逐步形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指数体系并定期发布。
四、促进“双创”方面
~1~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任务,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
~2~
瞄准市场需求,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开展政府、高校、协会、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实用型人才培训基地,重点支持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中心)建设,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3~
实施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针对我省优势产业、名优产品、骨干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项培训。
~4~
实施跨境电商人才“引凤归巢”计划,重点动员和吸引省外豫籍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应用人才回豫发展,并按现行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和生活补贴。
~5~
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引入一批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专业化、国际化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服务市场。
五、探索跨境电商新规则
~1~
研究制定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通用规则,并列入国际贸易谈判内容。建立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技术规则研究中心,并依托该中心争取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在我省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基地,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国际技术规则和国外目标市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
~2~
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处置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体系,研究制定跨境电商消费纠纷解决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国际和地区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消费领域电子合同、平台规则监督和指导。
~3~
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商标权保护标准和管理办法。
~4~
推动成立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外举办实体展会,建立营销网络。
~5~
成立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我省跨境电子商务有关标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标准体系。
~6~
成立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抢抓发展机遇,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省政府成立中国(郑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郑州市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精心组织落实第一阶段建设任务,其他省辖市要根据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统一部署,及早着手,积极跟进,做好复制推广的准备工作。
~2~
落实工作责任。省商务厅要发挥牵头作用,研究建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汇报沟通,指导各地研究制订本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创新举措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
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平台建设、综合园区建设、人才培训、海外仓和境外服务网点建设,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支持各地新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按照集中布局、集约利用的原则,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中予以倾斜。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给予支持。
~4~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大创新制度、优惠政策等宣传推介力度,吸引更多企业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落户,形成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的强大合力。同时要做到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试验风险,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