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解读之二(装备和智能制造、两化融合、质量品牌、产业集聚、招商及绿色发展方面政策)
一、核心政策与个性申报材料
(一)大力扶持装备、智能制造
1.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的,且经国家、省认定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最高30%给予奖励。(对经国家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且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奖励的,按产品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对经国家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奖励;对经河南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0%给予奖励;以上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国家、河南省有关部门发布的首台(套)认定文件;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奖励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2. 智能制造:对规模以上的智能装备生产企业和软件企业,以上年为基数,销售收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 奖励企业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我市采购或租赁本地生产的智能制造装备,按不高于整机售价或租赁费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申请“销售收入增长奖励”的企业,需要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防伪验证码);申请“采购或租赁补贴”的企业,需要提供产品采购或租赁合同、记账凭证、发票,销售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咨询单位:市工信委汽车及装备制造局 67186254
(二)努力促进两化深度融合
1. 两化融合标准示范工程: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信息消费示范(试点)企业(项目)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国家、省工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企业获得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2. 电子商务: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按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每个平台资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评选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资料:企业前两年审计报告;承诺书。
项目验收资料:奖励资金项目建设硬件设备和软件购置发票复印件;奖励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咨询单位:市工信委信息办 67886927
(三)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1. 打造知名品牌:对获得A级、AA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20万和30万元。
申报材料:企业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咨询单位:市工信委食品工业办公室 67183305
2. 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展销会、博览会,场地租赁费、布展费按7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工业企业,按照广告费的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申请“参展补贴”的企业,需要提供场地租赁和布展的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展会现场的照片资料;申请“广告费补贴”的企业,需要提供广告费明细表(附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在中央一级媒体的视频影音资料、纸质原版广告,保健食品、医药类企业另需提供广告审批手续。
咨询单位:市工信委运行局,相关行业处室 67180922
3. 食品药品检测检验设备:对购买食品药品先进检测检验设备的企业,给予购置设备款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需要提供购置设备明细表(附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设备的功能、参数等介绍,企业有效生产资质证明。
咨询单位:市工信委食品工业办公室 67183305
4. 药品类:对获得国家生物制品1-14类(治疗和预防)、化学药1-2类、中药及天然药物1-6类新药证书、药品注册证并在我市进行生产销售的药品,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需要提供证书持有者有效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生产企业),药品在我市生产销售凭证或在我市完成产业化并生产销售的承诺书。
咨询单位:市工信委新兴产业处 67886827
(四)促进工业集聚发展、产业招商和绿色发展
1. 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对通过国家、省新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国家、省新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文件。
咨询单位:市工信委园区处 67170013
2. 主导产业招商:对引进符合工业产业定位、实际投资额在100亿元、50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一次性分别给予所在县(市、区)1000万元、5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项目引进证明材料;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竣工证明材料;申报项目现场照片及拍摄位置说明(不少于3张)。
咨询单位:市工信委对外产业合作处 67886918
3. 工业节能管理: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项目达产后实际节能效益达到10%以上(含10%)的,按照设备投资额12%的比例给于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申报材料:节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企业投资节能技改项目备案确认书(备案项目名称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设备投资清单(附发票复印件);节能技改项目环保达标排放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
咨询单位:市工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67185458
二、共性申报材料
申报以上政策资金的,除提供上述个性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二)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三)属于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医药类企业需要增加有关技术、产品介绍,属于国家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须提交申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资金申报的企业或县(市、区)政府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奖励资金类政策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统一申报,市工信委运行局统一受理,之后按职责分派相关处室或单位审核,组织专家论证,提出支持意见,运行局汇总审核结果后报市工信委研究,市工信委与市财政局对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