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河南省司法厅印发《围绕“项目为王”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日前,省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就《十项措施》有关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1.《十项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进入“十四五”时期,我省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既有巨大挑战、又面临重大机遇。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构建新发展格局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实现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双提升,我省按下了重大项目建设的“快进键”,发出了项目建设最强动员令。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暨“三个一批”推进会上指出,经济发展离开项目就是空中楼阁、无源之水。无论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民生改善,都由一个一个具体项目构成。全省上下要鲜明确立起“项目为王”的工作导向,加大工作力度,聚精会神抓项目、促投资、增动能,力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对此,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三个一批”项目建设,鲜明确立“项目为王”工作导向,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十项措施》,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2.制定《十项措施》的总体理念是什么?
答:《十项措施》的总体理念是: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省大局。具体来讲,就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一切为了项目、一切服务项目”工作意识,主动呼应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求,勇于打破惯性思维、固有模式,找准服务企业切入点、结合点、落脚点,坚持结果导向,努力提供更加周到、更为贴心的法律服务、法治保障,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助推企业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躬身入局、担当作为,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干警要深入一线进行实地走访,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
3.《十项措施》在围绕“三个一批”上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三个一批”即集中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对此,《十项措施》提出了三项具体举措:一是围绕签约项目实行企业主体平等准入审查机制。对涉及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时,着重审查有无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措施;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三个一批”项目建设中的失信行为,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建立涉企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协调机制,做好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坚决纠正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内容。二是围绕开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和服务优先制。对重大项目开工时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企业承诺的事项,通过部门协查、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核查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并将核查结果与企业诚信挂钩;突出开发区等项目建设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作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三是围绕投产项目规范涉企检查,杜绝多头重复检查。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项目,规范涉及重大项目的执法检查;在每个重大建设项目设立一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建立涉企行政执法决定事先告知制度,依法告知执法决定的法律依据、企业享有陈述等权利;落实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指导企业防患于未然;采取审慎监管措施,建立并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4.《十项措施》在开展“千所联千企”活动上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省司法厅与“万人助万企”以及“万警联万企”活动相衔接,创新提出深入开展“千所联千企”活动。每年组织律师对“三个一批”项目所在企业开展1次实地走访,当好企业风险“排查员”;开展1次政策宣讲,当好企业发展“宣讲员”;集中调处一批经营管理中的劳动争议、合同违约等矛盾纠纷,当好企业纠纷“调解员”;提供4次上市法律培训,当好有上市需求企业的上市“辅导员”。
5.除了以上举措外,省司法厅还将采取哪些措施,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答:省司法厅充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在《十项措施》中还提出了四项具体举措,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保障。一是开通涉企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各省辖市公证机构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公证机构设置专门的办证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在开发区等公证服务需求量大的地方,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周末不打烊”服务;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有关公证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二是推进涉企司法鉴定提质提效。推动司法鉴定机构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鼓励定期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助理入驻值班,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司法鉴定业务咨询服务;对涉企有关多发、常见业务,鼓励司法鉴定机构提质提效,快速出具鉴定意见。三是开展“法润千企”普法行动。全面摸排企业在项目签约、开工、投产等环节的不同法律需求,制定精准普法菜单并动态调整;指导企业建立学法用法制度,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供普法培训,编制并免费发放企业经营管理常用法律知识汇编,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在企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四是开展“化项目纠纷、促企业发展”专项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人民调解员聚焦合同签订、劳动争议、环境评价、生产经营等领域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处、第一时间化解;强化专项活动中的“三调联动”,注重发挥律师参与调解作用;建立专项活动季度通报制度,并将涉项目、涉企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
6.省司法厅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十项措施》贯彻实施?
答:为确保《十项措施》能够落地生根,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省司法厅研究建立了涉企法治保障综合协调督办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成立“围绕‘项目为王’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工作专班,积极对接当地发展改革、工信、科技、商务等部门,拉出“三个一批”重大项目清单、企业名单,做到企业在哪里,法治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服务到哪里。建立服务台账,落实服务举措,坚持动态跟踪、及时督办,对服务效果好的编制指导案例,对服务跟不上的进行约谈,并实行季通报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模糊点、困惑点、障碍点,有针对性地分析暴雨灾害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面临的紧迫问题,坚持个性问题个性解决、共性问题政策性解决、重点问题“一企一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