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率先构建一流创新生态 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据《意见》明确的支持范围,结合工作实际,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起草了《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的总体定位、组织管理、支持类别及标准、实施程序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二、主要内容
在2019年两个相关配套政策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删减了一些内容,集中资源提高了支持的力度。共分6章20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政策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和主体。
第二章组织管理,共3条。主要明确了郑州市科技局、郑州市财政局、申报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支持类别及标准,共4条。主要明确了对重大科技成果获奖、技术转移示范引领、开展和促进技术交易活动四个方面的具体支持标准。其中重大科技成果的配套奖励、技术转移示范活动的补助,保留了对国家级的奖补,支持标准延续原政策;开展和促进技术交易活动的补助,保留对输出技术的创新主体、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的机构的补助,技术交易的补助比例从原来的最高1‰提升到最高1%,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补助从最高10万元提升到最高20万元,大幅提升了支持力度。
第四章实施程序,共5条。分类明确申报所需提交材料,受理和审核方式等实施程序。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2条。明确了违反本细则责任追究和失信“一票否决”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共4条。对奖补资金分配及使用范围等予以说明。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魏宁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