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推进流通现代化全国重点批发市场”等专项称号申报办法
一、第八批“推进流通现代化全国重点批发市场”申报办法
1.凡年交易额在20亿元以上,在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方面有一定成功实践或有较具体可操作规划,未发生过违规经营行为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均可申报“推进流通现代化全国重点批发市场”。
2.“推进流通现代化全国重点批发市场”由各省区市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资流通协会或批发市场协会)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代管协会推荐。未能与上述机构取得联系的市场,也可自行申报,但需征得当地商品流通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意。
3.申报“推进流通现代化全国重点批发市场”需填写申报表,经推荐单位或商品流通主管机构同意后,请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送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生产资料市场专业委员会,并由联合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议后确定。
二、“2013中国生产资料(商贸)流通创新型企业”申报办法
1.企业经营规模较大,年经营收入200亿元以上、年利润1亿元以上,在全国或区域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商贸流通企业可适当放宽至年经营收入50亿元以上、年利润3000万元以上)。
2.积极采用现代流通方式,创新企业商业模式,是新型流通方式和流通业态的先行者和倡导者。
3.努力构建产业链和供应链,提高与制造业的融合度,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美誉度和社会公认度。
5.申报“2013中国生产资料(商贸)流通创新型企业”需填写申报表,经推荐单位或商品流通主管机构同意后,请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送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生产资料市场专业委员会,并由联合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议后确定。
三、“2013推进流通现代化杰出企业家”申报办法
1.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在召开“第九次全国重点批发市场总裁联席会”暨“物流供应链与电子商务高峰论坛”期间,对近十年来为推进流通现代化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企业家”进行表彰,并由政府主管部门领导、本会领导、著名专家授牌、颁证。
2.凡全国各地批发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连锁商业企业的经营管理、现代物流、电子商务负责人,为本单位创建、经营、管理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商品交易市场创新发展方面具有卓越建树,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未出现重大违规经营行为者,均可申报“2013推进流通现代化杰出企业家”称号。
3.“2013推进流通现代化杰出企业家”申报程序:申报者本人填写申报表,企业填报申报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由所在省区市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资流通协会、物流协会、市场协会)或本会代管协会推荐。如申报者所在单位己获商务部“双百市场与重点联系批发市场”称号或我会“推进流通现代化全国重点联系批发市场”称号,则不需再经协会或主管部门推荐,可自行申报。
4.申报表请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生产资料市场专员委员会。联合会组织审议,确定“推进流通现代化杰出企业家”名单,并在相关主流媒体和本会官方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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