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主办的“《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标准》发布会”在北大博雅国际酒店举行,会上发布了我国互联网领域首部由独立第三方学术机构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测评行业标准—《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守文在发布会上致辞。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守文
以下为张守文院长致辞内容:
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对各位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2014年更是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的第一年。从本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来看,法律条款中明确增添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这是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根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互联网企业在利用其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同时,也负有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义务。实践中电子商务迅速发展,互联网企业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越来越频繁且不透明,目前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却显得过于宽泛,缺乏必要的执行性。因此,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与解释就是当务之急。
今天,北京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中心与中国科技法学会联合推出了《个人信息保护评测标准》。就宗旨原则而言,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规范互联网企业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以实现产业良性发展中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就现实意义而言,本测评标准通过对互联网企业义务的具体规定,致力于在现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实践机制,一方面推动互联网企业构建合规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另一方面实现用户在个人信息方面合法权益的保障。
新世纪以来,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对传统的法律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也向当代法律人提出了更多的问题。因此,立足实践发展、把握理论价值、紧密地结合社会需求,不断解决涌现的难题就是法律人应该做出的回应。希望本标准的提出能够对互联网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与信息时代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保护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