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以来,刺激信息消费成为国家经济政策中的一大亮点。这将给国内信息化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带来许多商业机会。本刊特约请北京大学教授、信息化专家金江军撰文分析此项政策给电信运营商以及IT、互联网企业带来的商业机会。
2013年8月,《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出台,随着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推出,以及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智慧城市、智慧政府、智慧企业、智慧制造、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建设的逐步兴起,给信息化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带来了无限商机。信息化相关产业范围包括通信产业、电子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在欧美发达国家,这四个产业相互交融,难以割裂,统称信息通信技术(ICT)产业。考虑我国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的特殊国情,这四个产业可统称“信息化产业”。这比“信息产业”内涵更丰富。本文按细分领域逐一分析。
电信运营商的三大商业机会
良好的网络基础设施条件,是促进信息消费的基础。《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统筹推进移动通信发展,全面推进三网融合”。随着物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3G网络覆盖范围的扩大,4G牌照的即将发放,电信运营商在数据业务、移动互联网业务、信息化业务等三个方面将快速增长。
物联网在物流、农业、交通、环保、林业、安监、质监等行业或部门都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而物联网采集的数据需要通过无线网络传输。物联网的广泛应用将促进电信运营商数据业务的快速增长。
根据2013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4.64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提升至78.5%。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的快速普及,App的大量涌现,为电信运营商发展移动互联网业务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此外,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两化融合的深度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兴起,为电信运营商的信息化业务带来许多机会。电信运营商在政府云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
三类软件商业机会显著
开发优秀的软件,是促进信息消费的关键。《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提出“提升软件业支撑服务水平。加强智能终端、智能语音、信息安全等关键软件的开发应用;开发基于开放标准的嵌入式软件和应用软件;加快工业软件产业化;加强工业控制系统软件开发和安全应用;大力支持软件应用商店、SaaS等服务模式创新。”
对软件企业来说,国家促进信息消费的商业机会主要包括:嵌入式软件,特别是消费电子产品和智能制造装备的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如工业设计软件、工业控制软件、制造业企业管理软件等;App软件,包括政府App、企业App和面向个人消费者的App。
笔者认为,信息消费包括生产性信息消费和生活性信息消费两大类型。信息消费不是仅指社会公众的信息消费,而是包括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消费。电子政务和企业信息化的深入发展,给软件企业带来了许多机遇,如地方政府推进信息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对软件的需求,智慧企业建设对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制造执行系统(MES)、商业智能(BI)、大数据软件等需求。
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普及率的快速提高,3G网络覆盖范围的扩大和4G牌照的即将发放,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对App软件的需求将非常强劲。App有可能取代网站成为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门户。
此外,基于物联网的动态监测软件、部署在云计算平台上的软件、大数据软件等,对软件企业来说都是新的商业机会。
硬件设备厂商须重“软硬”结合
简单易用的硬件设备,是促进信息消费的载体。《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发展,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能力”。
对硬件设备厂商来说,国家促进信息消费的商业机会主要包括:智能手机、智能电视、平板电脑等信息终端产品;数字家庭智能终端产品,如家电集中控制器;新型消费电子产品,如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穿戴式电子产品;工业电子产品,如汽车电子设备、船舶电子设备、航空电子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医疗电子设备;北斗导航设备;物联网传感器;云计算中心服务器;大数据存储设备等。
值得指出的是,目前纯粹的硬件设备已经很少了,绝大多数硬件设备都含嵌入式软件,许多硬件设备还自带平台软件和应用软件。硬件设备的价值取决于其中软件的技术含量。因此,硬件设备厂商要组织力量研发配套软件,或与软件企业深入开展合作,以提升硬件设备的附加值。
互联网企业市场前景广阔
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等网络消费是信息消费的重要着力点。《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5年,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拓宽电子商务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互联网企业大体可以分为如下三类:(1)商业交易类,如电子商务、网络支付、互联网广告服务等;(2)数字内容和媒体类,如信息服务、游戏动漫、视频服务、音频服务、社交服务、搜索引擎服务、即时通信服务、网络出版、教育培训服务等;(3)技术服务类,如软件服务、信息安全服务、建站服务、托管服务、网络设备制造、咨询服务等。
对互联网企业来说,国家促进信息消费的商业机会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特别是整合产业链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服务,如手机游戏、手机视频;基于位置的服务(LBS)以及其它各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