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2019年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工信〔2019〕33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经发局、财政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财政局,经开区工信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大力实施“制造强市”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工业经济的促进和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类)(以下简称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16〕29号);
(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郑政〔2018〕18号);
(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96号);
(四)《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8〕55号);
(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郑州行动纲要的通知》(郑政〔2017〕11号);
(六)《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郑政〔2017〕12号)。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重点领域
实施中国制造2025郑州行动,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支持我市工业主导产业、中国制造2025郑州行动纲要重点发展产业及领域、制造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为工业企业提供相关技术与咨询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及科研机构(企业性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向类别
1.大企业(集团)培育奖励(填报申报表1-1和表2);
2.工业强基建设项目配套(填报申报表1-2和表2);
3.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补贴(填报申报表1-1和表2);
4.工业企业出口运费补贴(填报申报表1-1和表2);
5.行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贴(填报申报表1-2和表2);
6.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填报申报表1-3和表2);
7. 食品药品检测检验设备补贴(填报申报表1-2和表2);
8. 专利产品销售奖励(填报申报表1-4和表2);
9. 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补贴(填报申报表1-5和表2);
10. 战略性新兴企业培育奖励(填报申报表1-1和表2);
11. 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奖励(填报申报表1-1和表2);
12. 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奖励(填报申报表1-3和表2);
13. 行业研发平台建设(行业技术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补助(填报申报表1-1和表2);
14. 产业联盟奖励(填报申报表1-3和表2);
15. 节能环保装备新品研发奖励(填报申报表1-1和表2);
16. 生物及医药新品研发奖励(填报申报表1-3和表2);
17. 生物及医药新品销售奖励(填报申报表1-1和表2);
18. 药品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奖励(填报申报表1-3和表2);
19.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填报申报表1-1和表2);
20. 智能制造(软件)企业培育奖励(填报申报表1-1和表2);
21. 融合发展平台建设奖励(填报申报表1-3和表2);
22. 各类试点示范奖励(填报申报表1-3和表2);
23. 企业上云补贴(填报申报表1-1和表2);
24.“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奖励(填报申报表1-3和表2);
25. 质量标杆企业奖励(填报申报表1-3和表2);
26. 加强软件企业资质能力建设奖励(填报申报表1-3和表2);
27.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填报申报表1-3和表2);
28. 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奖励(填报申报表1-3和表2);
29. 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奖励(填报申报表1-3和表2);
30. 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补贴(填报申报表1-5和表2);
31. 企业节能产品奖励(填报申报1-1和表2);
32.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奖励(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填报申报1-1和表2);
33. 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奖励(填报申报表1-1和表2);
34. 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奖励(填报申报表1-3和表2)。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8〕55号)要求,奖励资金类政策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证明材料两类。基础材料中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由表1和表2组成,其中表1分为5类(分别以表1-1、1-2、1-3、1-4、1-5表示),按支持方向类别,选择其中一类填报,表2为通用格式,申报时需要一并填报。申报资料的时间计算区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各县(市、区)报送的材料
1. 工信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申报企业和项目,并填报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专项奖励(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2);
2. 工信部门初审后提前五个工作日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以上申报单位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县(市、区)报送材料均要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方式及地点
市工信局集中受理申报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5月17日。
集中受理申报地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一会议室(互助路73号市政府北院2号楼3楼)。
市工信局采取“一站式”服务,集中受理各县(市、区)统一联合申报,其他时间、其他地点均不接受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各类资金项目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市级配套资金、明确规定按照上级奖补标准给予一定比例奖补的项目除外);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只能申报一项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方向类别;同一企业同一类别认定只能申报一项。企业必须纳入省财政经济效益月报系统且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同时将纳入省、市工业经济监测服务平台,报送数据信息情况,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各县(市、区)要加强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政策宣贯覆盖面,做到规模以上工业和软件企业应知尽知,力争全市工业和软件企业全覆盖。同时加强与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对接沟通,认真做好企业申报业务指导和解释工作,把一般业务咨询解决在基层,并对材料真实性把关。
(四)规范制造强市奖补资金项目评审工作,严格按照《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规范市级财政资金项目评审管理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市工信局直属机关纪委进行监督。各级工信、财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聘请的专家在项目评审、审核、审批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畅通政策咨询渠道,除设立咨询电话、来信来访咨询方式外,鼓励通过网络开展政策咨询。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gxw.zhengzhou.gov.cn)设置“制造强市政策专题咨询窗口”,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查询和咨询服务。市工信局负责建立规范制造强市政策咨询的受理、转办、答复和公开工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尽快反馈,确保政策咨询便捷、答复准确及时。
(六)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以项目评审解释为准。
(七)联系方式:
1.郑州市工信局运行局(程序咨询):67170305 67180922
市工信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咨询电话参见相关实施细则和门户网站。
2. 郑州市财政局:67181114
3.电子邮箱:yxj@zzgy.gov.cn
附件:1.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申报表
2.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汇总表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 州 市 财 政 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