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水平,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郑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财工〔2016〕1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度郑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两化深度融合的发展政策,符合省、市政府年度工作要求。
(二)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领域代表性和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并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较强的普及推广价值,建成后能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郑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财工〔2016〕11号)的要求和《2016年度郑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相关内容。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事业及企业单位,注册时间不得少于1年(2015年8月1日之前注册);
(二)申报单位需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基础,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并拥有较强的两化融合人才队伍;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符合全市两化融合发展总体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规划;
(三)申报单位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用;
(五)企业上年度经营状况为盈利,申报项目有详细的资金概算和确定的资金来源;
(六)近三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处罚。
三、支持方式
每个单位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采取后支持方式:对申报单位2015度已经完成的项目(以项目备案确认书或立项文件内容为准,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在2015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范围内有效),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和单位不得参与本年度申报工作:
1. 往年度获得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支持但未完成验收的单位;
2. 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到位的;
3. 往年度在各类财政资金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及发生过欺骗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一)郑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郑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说明报告(附件3);
(三)法人登记证、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四)项目备案确认书;
(五)项目技术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六)项目投资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材料,项目各类花费开支有关的合同、发票、清单、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备案确认书或立项文件确定的项目建设期内有效);
(七)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防伪验证码);
(八)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形式。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 A4纸打印并简装一式七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于2016年8月31日17:00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各县(市、区)所属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同级工信部门申报,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并汇总后,填报《郑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文件一式三份),不得委托企业或其他人员报送。
(二)其他要求。项目的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必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申报职责,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实事求是。有关表格式样、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等,请到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办网站下载。
联系人:
市工信委信息办:周 崑 67885661
市财政局企业处:李培武 67181114
附件1:2016年度郑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