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为全国率先出台的一部信息基础设施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贵州省信息通信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但由于自然、经济、历史以及认识等方面原因,信息通信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面临诸多问题,全省信息通信以及信息化发展水平还处于全国靠后水平。出台《条例》是贵州省实现后发赶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消费需求的迫切需求。
去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立法议程。由省人大财经委、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相关人员组成的《条例》起草小组,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相关立法经验,经过多次调研、多方征集意见,完成了《条例(草案)》的起草。《条例(草案)》在征求中国工程院、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委知名信息化和法律专家意见时得到高度评价。专家认为其在国内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性,将为国家立法和全国其他地方立法提供有益借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龙超云说:“贵州正在大力推进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条例》的出台正当其时,将为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为大数据产业跨越发展保驾护航,有利于人民群众享受高速、便捷的信息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传耀说:“贵州要跨越发展,首先要实现信息化跨越发展。信息化要跨越发展,信息基础设施要先行。”贵州省副省长王江平高度重视《条例》起草工作,多次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省人大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立法进程,提前谋划《条例》宣贯,把工作做实。
《条例》由总则、规划与建设、促进与发展、保护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组成,其对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位、建设统筹规划、资源共建共享、发展环境保障、设施安全保护、用户权益保护、设施信息安全防护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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