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八部门发布了关于同意东莞市等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通知。通知提到,经研究并评议论证,同意东莞市等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通知要求,各示范城市要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增强城市竞争优势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结构和带动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利用电子商务突破城市地理空间和自然资源的限制,促进区域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提高城市的经济影响力和辐射力,降低物质资源和能源消耗,发展绿色经济,改善城市管理,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各示范城市要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新举措,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加速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大力发展制造业电子商务,促进产品设计、制造、营销等各环节优化重组,提升制造业质量和效益,大力发展传统服务业电子商务,加速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步伐,大力发展民生领域的电子商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改善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展国际贸易新渠道;各示范城市要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抓手,把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机制、治理电子商务市场的新模式、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新规制作为创建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试点工作,为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探索经验,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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