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设“宽带安徽”任务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排在第一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定期调度通报,及时跟踪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确保《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宽带安徽”的意见》(皖政〔2014〕22号)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9日
建设“宽带安徽”任务分工
为推进《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宽带安徽”的意见》(皖政〔2014〕22号)贯彻落实,现将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加快宽带网络优化升级
(一)全面推进城乡光纤网络建设,提升骨干网传输和交换能力。加快接入网、城域网以及重要网站系统基于IPv6的升级改造。(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二)严格执行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有关标准、规范,确保新建小区光纤到楼入户,加快老旧住宅建筑群驻地网光纤化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整体转换和双向化改造。建设覆盖全省的地面数字电视网,推进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推动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扩大无线宽带网络覆盖范围。支持电信运营企业建设4G网络,推进TD-LTE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五)加强农村宽带网络统一规划,实现运营商有序接入。(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六)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文化厅、省气象局、省卫生计生委)
(七)推进现代远程教育在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普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八)鼓励和支持电信、广电运营企业为农村用户提供适用的宽带产品和业务。开展智能手机下乡活动。(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提高宽带网络应用水平
(一)支持企业围绕生产制造和流通环节开展物联网技术集成应用和模式创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推进农业物联网试点省建设。(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实施智能交通等物联网重大示范应用工程。(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四)深化智慧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
(五)推动社区管理与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六)加快推动“三网融合”业务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七)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八)深化宽带网络在卫生、民政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九)支持电信、广电运营企业与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共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鼓励电信、广电运营企业开发养老、医疗、文化等宽带应用产品,研发和推广特殊人群专用信息终端和应用工具。(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一)改进宽带网络服务,提高通信资费的透明度。(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
(十二)在家电、机械制造、汽车、矿山、冶金等行业开展智慧企业试点。加快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园区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三)发展基于宽带的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和旅游服务业,鼓励支持电子商务、物流、支付等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十四)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普及工程。加快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完善宽带发展支撑体系
(一)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云计算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强地理、人口、法人和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
(三)整合水、电、气、公共交通等信息资源,建立城市一卡通系统。(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推动电信企业在省级层面开展互联网内容源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五)实施信息消费示范工程。加快推进电子材料和元器件、语音交互、汽车电子、信息安全等领域的产业链延伸。加快培育信息化咨询、规划、培训、评估、审计等专业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完善网络安全监控手段。加强网络窃密、泄密、反宣、破坏等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协同处置、政务信息系统容灾备份、数字认证系统和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完善通信网络定级、测评、安全防护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
四、强化宽带发展保障措施
(一)将宽带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展目标,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建立由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宽带网络建设,定期调度宽带建设和应用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将宽带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现有规划未包含宽带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的,按法定程序补充完善。(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对涉及宽带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管理,为宽带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预留必要的空间资源。(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加大对宽带应用服务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网络建设。积极协调解决宽带网络建设中涉及的土地征用等问题,协调减免光缆敷设赔补等费用支出,研究支持宽带网络建设及应用发展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严肃查处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信设施接入中的垄断和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加快通信基础设施的立法保护。(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
(八)加大对破坏通信设施、线路以及危害通信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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