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部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近日,省厅出台《机关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工作规定》,明确业务办理电子流程和案卷办理时限,强调落实政务公开和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制等17条规定。
确定业务办理电子流程案卷办理时限规定
厅机关各处室各类审查审批事项业务管理工作统一纳入电子政务系统,并严格按照电子政务流程操作。应用流程确需变更的,由主办处室提出,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后,按程序报分管厅领导审批。传阅类案卷应在10个工作日内阅毕,工作人员因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办理案卷时,应当设置委托。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落实政务公开规定
厅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内网网站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统筹栏目设置,定期统计、评价并公布各部门信息收集数量和质量。凡属能公开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均应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信息应在1个工作日内发布。厅长信箱、信访类信件和在线咨询等信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
落实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制强化业务培训
《规定》要求,不得在内外网电脑上安装无线信号收发设备,严禁在外网电脑上处理敏感文件。电子政务内网矢量图形和敏感数据不能通过网络下载,不能拷入笔记本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同时,厅机关工作人员应积极学习信息化和网络安全新知识,主动参与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培训。充分利用信息化重要手段提升工作效能,提高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厅机关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工作,在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厅办负责统筹协调,并负责对执行情况监督考核;厅机关各处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系统应用;信息中心承担软硬件系统需求收集、建设和管理维护,信息化技术支持与服务、网络安全维护等工作。不及时办理电子政务案卷、不按规定公开政务信息等问题,将由厅纪检组监察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对责任主管人员等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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