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版权局、中科院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6部分。第一部分提出总体要求,第二至第五部分明确任务措施,第六部分加强组织保障。
《意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要求,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宗旨,坚持规范、协同、主动、高效的原则,突出改进宏观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健全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方式,提出了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科学管理水平,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的具体任务措施。
《意见》共提出4方面15项具体任务措施。一是改进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提高管理综合效能。针对当前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提出要优化行政管理体系和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形成统一管理、结构合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针对当前创新发展需要,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和综合运用政策手段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以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最大化经济活动效益,同时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监管,维护市场运行良好秩序。针对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无法满足市场要求的问题,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突出重点环节知识产权监管;针对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监管和加强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范,旨在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秩序,维护我国经济利益。三是健全管理规范,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水平。针对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薄弱的问题,提出要引导企业标准化管理知识产权、推行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同时提出要鼓励社会组织加强行业管理,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四是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优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分别从知识产权的确权、用权和维权三个方面,提出要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服务水平和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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