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宽带青海促进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青海地理信息产业发展,11月2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青海省发展地理信息产业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并对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了青海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目标,即通过政策推动,逐步形成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为主的产业链条,积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力争通过5至10年时间,使青海地理信息获取能力明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市场监管有效、竞争有序,产品更加丰富、应用更加广泛、产业竞争力得到明显提高。
《意见》提出促进青海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重点。一是提升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和处理能力,加快遥感影像数据和技术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推广应用。二是开拓和提升地理信息资源利用水平,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大地理信息产品的投资开发及处理软件研发力度,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深层次开发和社会化应用。三是推动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鼓励有实力、有影响力的地理信息企业入驻青海信息产业园,通过引进、消化、吸收的方式带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四是发展卫星导航定位与位置服务,改造升级全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服务系统,加快青海信息产业园云计算中心建设,促进地理信息在智能交通、环境保护、智慧城市、物流管控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五是开发以实际应用为导向的地理信息文化产品,鼓励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打造产业品牌,创新地理信息产品内容与形式,探索地理信息文化创意新路径。五是开展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六是助推“智慧城市”建设,结合“宽带青海·数字青海”、三网融合等专项建设,大力开展“信息消费试点城市”、“智慧城市”时空云平台试点建设工作。
《意见》明确,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一是要对全省使用财政资金获取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进行统一申报、统一购置、统一保管、统一分发、资源共享,建立遥感影像资料统筹管理、按需提供的机制,研究出台《青海省航空航天影像资料管理规定》。二是进一步理顺地理信息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抓紧建设青海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制定《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和《地理空间位置信息技术标准与数据交换格式标准》,推进部门间地理信息交流、交换和共享。
《意见》强调要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一是建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以及地理信息工程监理制度,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二是建立健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产业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地理信息产业立法工作。三是建立政府部门、高校与企业培养人才的机制,实施地理信息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制定优秀人才评价和奖励政策。四是正确处理地理信息成果保密与利用的关系,积极推行地理信息资源成果目录网上发布制度。五是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政策、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等方式,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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