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生活性服务业项目落户开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与“1+5”战略性产业互动并进、同步发展,加快完善城区服务功能,实现产城一体,青岛高新区出台了鼓励扶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办法。
一是对购买、租赁商服设施经营生活性服务业,经认定后,可给予经营业户购房、租房资金支持,其中购房项目补贴不超过20万元,租赁项目连续三年给予年度不超过20万元的全额租金。
二是对小、中、大型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在开业后,最高可给予60万元装修费用支持。
三是鼓励项目规模化发展,从设立起年度营业额达一定规模以上的,予以一定规模奖励资金支持,最高可达80万元。
四是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和规模的直营连锁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在享受本办法支持外,另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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