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12月25日发布《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模式进入宽带接入市场。一是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宽带接入网业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并以自有品牌为用户提供宽带上网服务。二是鼓励民营企业以资本合作、业务代理、网络代维等形式与基础企业开展合作,分享收益。三是鼓励拥有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经营许可证的民营企业,从基础电信企业租用接入网络资源,以自有品牌为用户提供宽带上网服务。《通告》对基础电信企业和民营企业分别提出了要求,并就第一种开放模式制定发布了《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方案》。
根据《通告》,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方案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试点企业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要求和共建共享的相关原则,可以建设从用户端到网络接入服务器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有线通信网络设施,可以开展相应的网络元素出租、出售,其中取得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企业还可以自有品牌向最终用户提供宽带上网服务。
首批试点城市16个,包括太原、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试点时间3年。参与试点的民营企业认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该方案还对基础电信企业不得与试点企业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基础电信企业应向试点企业提供不低于自身业务质量的接入网上联城域网带宽资源等作了规定。
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是我国推进电信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将有力拉动民间投资,扩大信息消费,促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业务服务水平提升,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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