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产业集群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载体,对推动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有效配置生产要素、降低创新创业成本、节约社会资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产业集群已逐步发展壮大,一些地区产业集群销售收入已达到本地企业销售收入一半以上,产业集群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但目前产业集群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部分产业集群集聚度较低,创新能力弱、信息化水平低、品牌建设不够、公共服务滞后、基础设施不配套,亟待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能力。按照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国制造2025》的要求,现就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促进产业集群科学发展
(一)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对产业集群进行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要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机衔接。
(二)鼓励支持在产业集群中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工业)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客空间等中小企业创业创新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高效开发利用土地。
(三)加强产业集群基础设施保障,推进产业集群生态文明建设。完善产业集群能源供应、给排水、排污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推广节能减排共性技术,鼓励企业参与节能减排投融资、合同能源管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建立集群内废旧物回收处理、再制造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环境治理方式,加强节能管理和“三废”有效治理,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提升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强化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
(四)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每个产业集群应明确2-3家龙头骨干企业,并对其重点扶持。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将配套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标准管理、合作研发管理等,提升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开放性研发平台向中小配套企业开放,推动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
(五)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完善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
三、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推动要素聚集和价值提升
(六)组织开展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发挥行业协会、技术机构、龙头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作用,联合打造区域品牌。鼓励产业集群制定区域品牌发展规划,开展区域品牌策划与设计,申报注册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原产地、证明标志等集体品牌,保护区域品牌知识产权,深化区域品牌内涵。建立健全区域品牌评价制度,加强区域品牌信誉和风险管理,确保区域品牌健康发展。
(七)支持建设产业集群展览展示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公共营销渠道,推动线上电子商务与线下专业市场融合发展。支持开展区域品牌宣传推广,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发展工业旅游和产业旅游,引导企业参与宣传区域品牌,共同扩大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的社会影响。
四、提高产业集群信息化水平,建设智慧集群
(八)加强产业集群光纤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深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加快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对企业设计、制造、管理、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发展网络制造等新型生产方式,开展网络实时诊断、流程优化再造、云服务等新型服务。
(九)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建设行动,建设“智慧集群”。选择一批管理规范、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开展百家“智慧集群”建设和认定工作,总结推广“智慧集群”发展经验。
五、提升创新能力,增强集群竞争优势
(十)鼓励和支持产业集群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产业集群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培育建设一批产业、产品协同研发平台,推动产业集群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引导创新资源向集群集聚。鼓励和引导企业间联合组建产业联盟或研发联盟等新型合作模式,强化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管理。
(十一)引导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推进可靠性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工艺、质量、节能、环保、卫生等标准化管理。推进产品国际标准认证,支持企业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制订和修订。
(十二)建立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服务机制,保护技术创新成果及知识产权。鼓励建立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联盟,解决共性问题,推动知识产权共享,增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撑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十三)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作用,集聚优质服务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形式,鼓励各类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加速先进制造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持新产品认证服务,增强产品检测服务能力。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向产业集群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建立创业创新项目库,提供技术应用、融资支持、商务和政务代理等服务。加快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现代物流服务网络。
(十四)建立健全产业集群多层次、多类别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开展产业集群人力资源培训。加强产业集群内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大集群内“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将其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引进国内外职业培训机构,提升职业教育水平。支持集群内企业员工参与国内外职业技能比赛。
(十五)支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依法组建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行业标准制定、商业模式推介等示范活动。支持行业协会或联盟成员间实行集约化采购、共有品牌等多种合作共享模式,打造利益共同体。
七、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环境
(十六)各地要把提升产业集群发展能力、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作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要根据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加强规划引导。
(十七)建立产业集群运行监测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研究发布产业集群指数,加强预警和引导。建立产业集群评价机制,完善评价考核和分类指导。
(十八)各级企业技术改造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及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对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智慧集群建设、集群企业或机构在产业链各环节的合作创新、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制定等优先给予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对其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十九)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重点加强和改善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等多种融资方式。建立和完善集群企业信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产业集群建立项目对接,搭建合作平台。
(二十)推动产业集群合作交流。以培训、研讨、展览、项目对接等方式为媒介,促进人才、技术、资本、服务、信息等创新要素的流动和共享。建立产业集群国际合作交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走出去”,加强国际合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郑昕就《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有关内容答记者提问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二十条意见。这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以来,首次就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方面出台指导意见。记者就此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郑昕。
问:请问,当前为什么要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答:第一,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国制造2025”的要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项具体措施。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制造2025》,这是第一次从国家战略层面描绘建设制造强国的宏伟蓝图,对顺应新常态,更好实现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要“推动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小企业集群”。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文件明确提出要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集群式发展。为了全面落实这些文件精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部针对当前产业集群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广泛调研、听取专家、企业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经验,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本意见。
第二,《意见》顺应中小企业发展需求。中小企业集群式发展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产业集群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载体,对推动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有效配置生产要素、降低创新创业成本、节约社会资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据我局对29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2014年,我国形成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的产业集群2530个(其中,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集群1198个,超过500亿元的161个,超过1000亿元的61个),拥有企业94.68万户,吸纳就业5257.56万人,销售收入48.26万亿元,实现利润2.69万亿元。浙江等地区产业集群的销售收入已超过本地企业销售收入一半以上,产业集群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同时,产业集群凸显系统优势和集体效率,成为稳增长促就业的重要力量。
第三,《意见》契合产业集群发展新特征和新变化。近年来,全球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的态势和特征,正在深刻影响着产业集群发展,新的集群形态、业态和发展模式不断涌现,创新型、智能化、国际化成为产业集群发展的主要方向。但目前我国产业集群发展还不适应这些新变化,部分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度较低,没有形成产业链的紧密合作,且处在价值链低端;创新能力弱,信息化水平低;品牌建设不够,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有待提升;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滞后;基础设施不配套,缺乏总体规划和功能设计,等等。这些问题制约了产业集群的发展和功能发挥。因此,需要更加重视全球化背景下的产业关联与集群合作,更精准、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地对各地产业集群进行推动和指导,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第四,出台《意见》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需要。目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常态下中国经济正从投资驱动开始转向创新驱动,而不断进行的改革更激发出了市场的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掀起草根创业的浪潮。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在中国的不断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逐渐成为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产业集群作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重要载体,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中央编办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职责和机构调整的通知中,明确要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并将中小企业司更名为中小企业局,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企业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拟订产业集群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是部党组交给我局的重要任务,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问:这次《意见》中的一个亮点是提出加强产业集群信息化,明确建设智慧集群,请问,为什么要提出建设智慧集群?
答:为提高产业集群信息化水平,《意见》明确要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建设行动,建设智慧集群。这确是《意见》的一大突出亮点。推动建设智慧集群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第一,发展智慧集群是推进智能制造、产业互联网的重要探索和实践。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并加速与各领域技术深度融合,引发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变革,这一变革在制造业领域尤为突出,“互联网+制造”发展势头迅猛,影响深远。目前发达国家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信息化背景下国家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我国政府也出台了《中国制造2025》,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线,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构建信息化条件下的产业生态体系和新型制造模式。这种智慧互联型的产业生态系统,要实现系统层面的智慧互联,不仅需要少数大企业掌握智能制造技术,更需要大量中小企业实现智能化,以互联网为媒介实现大中小企业、上下游企业等的集成、协同和动态演进。首先,通过构建高水平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有利于产业链、创新链和技术链的不断变革和融合发展,更易催生出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形成百花齐放、千枝吐翠的良好生态。其次,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具有较大的产业关联度,通过互联网等手段加强协同创新、协同制造、协同供应链管理,促进集群内部信息交流和技术扩散,有利于形成多种先进技术的群体性突破和技术融合发展。最后,打造智慧集群有利于实现智能制造的核心目标——系统效率提升的突破,也有利于中央和地方的政策联动。
第二,智慧集群建设是产业集群信息化建设的抓手。目前,北京、上海、青岛等多个地区正积极探索智慧集群的建设和发展,有的地方叫做智慧园区或智慧工业园,有的地方称之为数字化园区,虽然名称不同,但它们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手段均是通过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新型高效数字化基础设施;或是通过推进信息技术的深入广泛应用,探索“互联网+制造业”的科学模式。我们提出建设智慧集群,更多的是推动产业集群以系统效率提升和智能制造产业生态塑造为目标,因地制宜地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推动集群企业以互联网思维改造传统制造模式、创新模式和服务模式。
问:《意见》对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请问,《意见》除建设智慧集群外,还有哪些亮点?
答:《意见》从加强规划引导、提升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提高产业集群信息化水平、提升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等七个方面共20条,提出了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内容丰富,也有一些亮点,除提出建设智慧集群外,概括起来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突出创新和转型升级。这是贯穿《意见》的主线,体现了通过创新和转型升级,增强集群竞争力。产业集群最大的优势之一是协同创新,通过研发、营销等各种资源共享和专业化的合作、交流,知识溢出和技术扩算效益明显,不仅促进了新产业诞生、新技术转化,还解决了就业,拉动了地区经济增长。《意见》明确提出产业集群要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建立产业集群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产业、产品协同研发平台;鼓励和引导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或研发联盟,强化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管理。《意见》还提出要推动建立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联盟,这是产业集群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有效模式之一,有利于“集体维权、抱团发展”。针对新产品、新技术应用难的问题,《意见》提出支持新产品认证的服务。这些意见精神,体现了《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中的相关要求。
第二,突出合作交流。建立产业集群国际合作交流机制,充分发挥产业集群在国际产能合作、实现全球化发展的载体作用,这是贯彻落实“一路一带”战略的具体行动。《意见》提出推动产业集群合作交流,建立产业集群国际合作交流机制等。2014年,APEC第21次中小企业部长会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南京宣言》,倡导鼓励建立产业集群交流机制,加强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促进亚太地区人才、技术、资本、服务、信息等创新要素的跨区域流动与共享。目前,国内外产业集群合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如中德(太仓)中小企业合作示范区、中德(揭阳)中小企业合作区等,有力促进当地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国内企业与国际先进理念和先进技术的接轨。《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境外条件较好的工业园区,形成上下游配套、集群式发展的轻纺产品加工基地”,“引导国内企业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这表明,产业集群是我国中小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形式。今后,产业集群国际合作将在全球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展开。
第三,突出加强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滞后是目前影响产业集群发展的短板。针对这方面的问题,《意见》提出建立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产业集群多层次、多类别的人才培养机制,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依法组建行业协会、商会和联盟等,集聚优质服务资源,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和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第四,突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要加强规划引导,对产业集群进行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并纳入所在地区发展规划。支持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工业)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客空间,强调要加强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等。多层标准厂房有利于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对于一些适宜多层标准厂房的行业或企业,要鼓励其发展。《意见》还提出各地要把提升产业集群发展能力、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作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管理、指导和服务。此外,还提出要落实已出台的促进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对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智慧集群建设、集群企业或机构在产业链各环节的合作创新等优先给予支持。
问:请问,《意见》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产业集群的培育和推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产业集群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国内经济增长动力和下行压力并存,以世界先进经验为鉴,充分释放产业集群促进创新创业的活力,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建设行动,全面推动我国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是下一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工作重点之一。
第一,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产业集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通过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是推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一个工作抓手,要指导各地制定适合本地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等。
第二,大力推进互联网+产业集群行动。选择一批管理规范、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开展100家“智慧集群”建设和认定工作,总结推广“智慧集群”发展经验。
第三,开展产业集群评价,完善评价考核和分类指导。我国地域辽阔,产业体系齐全,集群发展历史不一,因此产业集群在空间、产业、时间等不同维度上千差万别,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开展产业集群评价,对于不同水平的产业集群,实施针对性管理和分类指导,促进政府部门在产业集群培育和推动过程中发挥更加切实有效的作用。
第四,推动建立产业集群联盟。顺应产业集群发展趋势,在推动和引导区域或行业性产业联盟、合作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全国性的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联盟,搭建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国际交流合作、前沿理论与实证研究的高端平台,推动我国产业集群创新型、智能化、国际化发展。
第五,强化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业集群面临转型升级挑战,需求更大的是以工业设计、技术培训、信息化解决方案、检验检测等为代表的共性技术服务内容。因此,今后要以产业集群为载体,重点加强技术创新和智能制造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第六,建立产业集群运行监测制度,加强预警和引导。目前,我国产业集群统计制度还不健全,下一步将加快促进集群统计工作系统化和科学化,将产业集群逐步纳入经济监测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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