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培育电子商务行业新模式、开拓新领域,增强电子商务技术和服务创新能力,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郑州发布《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基地)、人才培育(培训)示范基地、示范乡(镇)、电商领军人物等纳入电子商务示范体系中。腾讯发布的《“互联网+”蓝皮书》显示,郑州“互联网+”指数居全国第6位。郑州电子商务发展居中部首位,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为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培育我市电子商务行业新模式、开拓新领域,增强电子商务技术和服务创新能力,扩大电子商务应用领域和市场规模。我市研究制订了《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郑政办〔2016〕54号)。
《意见》将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基地)、人才培育(培训)示范基地、示范乡(镇)、电商领军人物等纳入电子商务示范体系中,计划通过纵向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联创,横向扩大示范创建范围,在全市形成完善、全面的电子商务示范体系。
《意见》由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办法、保障措施,及附件《郑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创建标准(试行)》、《郑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标准(试行)》、《郑州市电子商务人才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创建标准(试行)》、《郑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构成。计划到2020年,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3家以上、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5家以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5家以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50家以上;培育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20家以上、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00家以上、市级电子商务人才教育(培训)示范基地20家以上、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乡(镇)10个以上。同时充分发挥1亿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效用,加大对市级示范园区(基地)、示范企业、示范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电子商务建设先进县(市)资金扶持,对领军人物给予颁发证书并在市级主要媒体公开宣传。全市示范体系创建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统筹协调, 具体资金支持办法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制订并组织实施。
国家、省、市开展的示范单位的创建评选工作,发挥了典型企业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有利于促进全市电子商务持续健康规范发展。郑州作为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近年来全市电子商务持续提速增效,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园区建设初具规模,平台企业突飞猛进,电商应用步伐加快,发展氛围日益浓厚,呈现快速、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和全球知名研究机构尼尔森联合发布“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指数”,显示郑州电商发展指数居全国第11位,腾讯发布的《“互联网+”蓝皮书》显示,郑州“互联网+”指数居全国第6位。郑州电子商务发展居中部首位,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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