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 〔2018〕18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 〔2015〕28号)与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的通知》 (豫政 〔2016〕12号),积极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郑州制造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对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 〔2016〕29号)调整和补充如下: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培育大企业 (集团)。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进行年度表彰,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后,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给予100万元奖励。
2.培育战略性新兴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 、强化工业有效投资
3.强化主导产业招商。组建郑州制造业招商中心,探索“产业导入、成片开发”,股权招商、 “资本+产业”等招商引资新模式。对各县 (市、区)、开发区引进的重大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政策支持。
4.实施项目奖励政策。对工业主导产业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项目完工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重大工业项目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政策支持。
三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5.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发挥企业在 “双创”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一批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创建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0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享受国家级、省级同类别研发平台奖励政策后,不再享受本政策。
6.鼓励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通过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行业研发平台建设。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立的经省及省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行业技术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经审核市财政按其专项设备(含配套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8.鼓励建设各类产业联盟。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产业 (发展)联盟、技术创新联盟等的牵头单位,市财政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支持节能环保装备新品研发。节能环保企业研发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及新工艺,首次进入省级及以上名录或政府采购目录的单类产品 (技术、装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0.支持生物及医药新品研发。对于生物制品1—14类 (治疗和预防)、化学药1—4类、中药1-6类,完成药物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获得生产批件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获得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类3类及非诊断试剂类2—3类注册证书和新兽药1—4类新药证书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对上述产品,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后,分别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同一企业三年内累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进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给予每个产品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11.支持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我市经国家认可或省认定的首 (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品,且获得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支持的,市财政分别按照国家和省奖励金额的1暶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支持发展智能制造
12.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支持智能装备企业 (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等)、电子信息关键制造业企业 (传感器、芯片、晶圆、面板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对上述规模以上的企业,以上年为基数,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及以下,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享受市政府“一事一议”政策期间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政策。
13.鼓励智能化改造。对于我市工业企业使用机器人 (数控机床)开展的 “机器换人”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的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4.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项目和省级智能工厂 (智能车间)试点 (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发展融合制造
15.支持融合发展平台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建设制造业互联网 “双创”平台、业云平台、协同创新设计平台、融合发展集聚平台 (智能制造 “示范区”)等融合发展平台建设,对列入国家、省级试点示范的平台类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批不同试点示范的,不重复奖励。
16.支持创建各类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创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服务型制造、 “互联网+”工业创新、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信息消费、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跨界融合、系统解决方案等试点示范。对列入国家、省级的各类试点示范项目 (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批不同试点示范的,不重复奖励。
17.支持企业上云。实施 “百千企业”上云计划,每年推动1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1000家中小企业上经推荐的云平台,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中小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8.支持 “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对通过国家认定的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 “两化融合”贯标咨询服务机构且总部注册地在郑州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成为国家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机构且总部注册地在郑州的,给予6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发展优质制造
19.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对建成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和平台示范区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河南省长质量奖的企业 (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质量提升示范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国家、省推广的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 “河南省全面质量管理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经认定有效实施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1.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加强服务质量和资质能力建设。对于首次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 (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 (CMM)以上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五级50万元,四级40万元,三级30万元,二级20万元。对于获得人力资 源成熟度模型(PCMM ) 认 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 (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SAS70)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22.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医药品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危害分析及关 键 控 制 点 体 系 (HACCP)、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 A 级及以上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发展集聚制造
23.建设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对通过国家、省新认定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4.培育百亿级都市工业大厦。鼓励各县 (市、区)、开发区加快培育百亿级都市工业大厦,每培育一个百亿级都市工业大厦,市财政奖励100万元。
八、支持发展绿色制造
25.支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工业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在符合国家、省减排标准的基础上,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照改造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26.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行动。对列入国家、省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进入国家节能机电设备 (产品)目录、 “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企业,按照产品类别 (同一产品的系列产品不重复奖励,下同)给予5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对进入省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按照产品类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7.支持建设绿色工厂 (园区)。对列入国家、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牵头单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再制造试点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军民融合发展
28.支持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军民融合类政策性资金支持的单位 (企业),按照国家、省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央属军工单位来郑投资或扩大投资的重大军民融合项目,按照 “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29.鼓励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县 (市、区)、开发区争创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对通过国家、省认定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加强资金和用地保障
30.强化资金保障。引导驻郑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实体的信贷投放力度,逐步提高所占比例,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利用好1000亿元的郑州市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制造业招商引资、转型升级、并购重组、先进制造业项目等子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制造业领域。鼓励制造业企业上市或挂牌进行多种方式融资,鼓励金融租赁,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31.强化用地保障。全市每年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工业重点项目,制定集约工业用地、盘活存量和闲置用地奖励办法,强化工业用地管控,提高工业用地效益。选择一批县 (市、区)、开发区、开发区,开展工业用地 “租让结合、弹性出让”试点示范,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奖励。
十一、强化组织推进实施
3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统筹推进制造强市和 “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快形成建设合力。
33.健全考评机制。建立健全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考核评价办法,对目标考核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本政策由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2017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享受本政策。每年对各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完善。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 〔2016〕29号)中第7、8条关于名优地产品扶持政策不再执行,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其他保留政策继续执行,原具体条款政策与本补充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2018年3月23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电话:0371-6797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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