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正式发布《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据了解,该规定对期货营业部的设立、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作了具体要求,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期货营业部应当具备满足期货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并符合两大条件:营业场所属于产权清晰、使用权稳定的经营性房产,且期货公司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营业场所具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持安全出口和应急通道顺畅,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证监会要求期货营业部加强内部控制,建立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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