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税务部门将积极运用税收政策支持文化体制改革。
这位负责人介绍,自2003年以来,伴随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推进,税务总局与有关部门先后研究出台了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实践上看,税收优惠政策让宣传文化单位“轻装上阵”,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保障和激励作用。
在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方面,这位负责人介绍,今后,税务总局将调整完善与文化体制改革发展要求不完全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支持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进一步完善非营利性文化组织的税收政策,减轻其税收负担,促进公益性文化组织的蓬勃发展。
这位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还将从三个方面完善支持新兴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
不断完善科技税收政策体系。目前在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国家已经相继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包括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等。对这些政策,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
研究实施支持新兴文化业态的税收政策。目前在支持新兴文化产业方面,国家对动漫产业、数字电视等已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中,把文化创意率先纳入了试点范围,鼓励从事文化创意的企业发展。
结合制定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税收政策,继续研究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文化新兴产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税务部门还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事业建设。要为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创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并予以一定的政策优惠;对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支持政策;要加大对企业和个人捐赠文化事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完善公益捐赠和赞助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在进一步支持我国文化企业‘走出去’方面,需要继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要研究完善鼓励文化服务在科研、生产和销售各环节的税收政策;完善促进文化产品进出口的税收政策;加快税收协定的谈判和签订,建立税收情报交换机制;鼓励中国文化企业在境外兴办实体,推动海外文化阵地的本土化。”这位负责人还说。
(新华网 何雨欣 侯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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