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已经满月,近日上海市又公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入2012年,国家出台的铅蓄行业政策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地方政府也因地制宜推出了细则。
自去年5月铅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披露了大量的企业信息,从5月18日环保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到9月1日环境监察局发布的《关于铅蓄电池企业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通报》,再到 10月8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通知》等,可见国家对于铅蓄电池行业环保整治提上了日程。
而今年,无论是1月5日工信部发布的《电池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和《电池行业重点清洁技术》,还是5个月之后出台的《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均征对铅蓄电池企业的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征对性和可操作性相较于2011年明显增强。
此次上海市公布的《铅蓄电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的新标准针对铅蓄电池企业的产污、排污特点,对无组织排放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控制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较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大幅收紧。
自去年11月份上海康桥血铅事件爆发以来,上海政府一直严格把关,全市19家铅蓄企业目前也仅有几家仍在继续生产。
除上海市外,日前重庆市也称要将铅污染物总量指标要求纳入2012年市政府《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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