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新36条”是指“非公经济36条”颁布5年之后,国务院于2010年5月13日再次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由于该意见中共计有36条,为了与非公经济36条相区别,故被简称为“新36条”。
距离6月30日大限只剩5天时间,多部委马不停蹄密集出台“非公新36条”实施细则。据记者统计,已有发改委、住建部、银监会、电监会、能源局等部委出台相关细则,涉及银行、市政公用事业、电力、能源、铁路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多个领域。
然而对于国务院要求的43部委公布准入细则,目前仅有17部委出台细则。而对于已出台细则的,不少专家在评论时仍然认为,诸如能源之类的行业,民营企业想要介入,难度仍然不小。
能源等领域细则密集出台
5月下旬,交通部、铁道部、卫生部、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六部委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率先拉开序幕。不到两个月时间里,目前已有17个部委出台了相关细则。受经济形势的倒逼,民间资本迎来政策“暖春”。
6月18日,国土资源部也出台细则,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勘察开发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
6月19日,国家电监会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民营企业进入传统发电领域,同时保障可再生能源无歧视接入电网,享受平等的电价政策。
6月20日,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凡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
6月21日,保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农业和信用等专业保险公司,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相互保险组织、自保公司等试点,丰富市场主体组织形式。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一位官员称,“新36条”公布已经两年之久,由于没有实施细则,很多相关部门对制定细则方案并不积极,所以民间投资成效不理想,其中能源等重点行业都没有实质性进展。
部分领域民资仍遇“玻璃门”
对于各界期盼已经且陆续披露细则的“新36条”,有专家认为,看似开放的领域,却有一扇透明的玻璃门挡住民营资本。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曾在5月中旬时透露,尽管国务院要求43个部门的实施细则上半年出台,但制订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不理想,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落实工作亟待加强,行业准入存在不少障碍,融资难问题也未得到根本解决。
记者对比国务院今年早些时候的文件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七大领域的说法,发现电信、教育等领域尚无细则出台。
中国能源网首席执行官韩晓平则表示,其实民间资本早已进入细则中鼓励的煤炭、油气、电力、管网建设等领域的相关产业链中,而原本市场期待的原油进口权开放等最重要的方面根本没有提及。另一方面,如何与国有企业实现公平经营竞争、以何种方式进行合作?民间资本如何保障收益和产权细则对于民间资本利益相关的内容更是只字未提。
专家热议
“当经济处于下行周期,如果政府能够大力放宽民营企业进入金融、医疗、服务业的准入标准,能够真实有效地为中小企业减税,对中国经济下阶段发展将是一个极大利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卢中原
“不管是已经出来的电力行业细则,还是剩余未能出台的能源行业细则,其实很可能就是一个姿态。国企已经在能源行业形成了天然垄断,资金、技术、人才都集中在国企手中,未来民营企业要想真正打破“玻璃门”依然很难。
――中国能源网首席执行官韩晓平
民营企业的投资决策是利益驱动,市场决定民资流向。尽管国家部门不断在垄断领域向民企发出邀请函,但当民企不能清楚看到稳定收益时,他们可能只是选择围观,或者寻找其他投资途径。国家电监会发文支持民资投资电力。在电价政策扭曲、电网垄断的格局下,中央电力企业普遍亏损,电力投资锐减、新建电源项目延期,民营企业岂敢草率入电?
(责任编辑:Y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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