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共同努力,积极缓解当前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遇到的用工成本上升、生存和发展压力加大等问题,着力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就业岗位不断增加、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形成有利于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提升素质、良好成长的发展环境。
文件提出,要加快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积极探索和应用先进适用的企业管理、产品生产和市场营销技术,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具有品牌、技术、特色资源和管理优势的企业以并购、产业联盟等方式,培育发展优质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企业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鼓励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企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劳动生产环境,实现绿色环保发展。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和产业集聚发展道路。
文件要求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中,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以及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改善企业集聚发展环境,支持能源供应、排污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立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支持各省(区、市)统筹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支持行业特色鲜明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把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作为业绩考核的重点内容;鼓励信息化服务商搭建平台,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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