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79号)和《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2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郑州市2013年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
重点支持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领域的物联网系统研制,推进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决策,提升生产和运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保障公共安全,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主要包括:
1.智能工业领域。重点支持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检测、制造供应链跟踪、产品全生命周期检测等物联网系统,形成综合管理监测平台,促进经济效益提升、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
2.智能农业领域。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精细化管理、生产养殖环境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产品溯源等物联网系统,形成重点农产品质量管理平台,保障农产品安全。
3.智能环保领域。重点支持城市大气环境实时监测、重点流域和湖泊水质监测、工业污染源排放实时监控等物联网系统,形成重点地区和行业的实时监控和预警平台,改善环境质量。
4.智能物流领域。重点支持覆盖库存监控、配送管理、安全追溯全流程的物联网系统,形成跨区域、行业、部门的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物流效率,保障物流的安全和可控。
5.智能交通领域。重点支持交通状态感知与交换、交通诱导与智能化管控、车辆定位与调度、车辆远程监测与服务等物联网系统,形成城市交通实时监控和管理平台,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6.智能安防领域。重点支持社会治安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监控等物联网系统,形成重点区域和行业的监控和管理平台,提升公共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重点支持物联网信息感知、传输、处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形成集成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应用广泛、社会经济效益较好的技术和产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物联网技术发展水平,加快推动物联网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主要包括:
1.读写智能终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2.多功能智能传感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3.低功耗射频SoC芯片和产品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4.实时图像识别技术和应用系统的技术研发。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其中,未完成2011年或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一)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
(五)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
1.具有较强的系统集成性、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能形成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推动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并实现应用与研发和产业化的紧密结合;
2.具有明确的实际需求、较大的应用市场和一定的投入产出规模,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已与用户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3.能够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有助于相关应用标准的研究制定,系统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二)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1.具有技术先进性、集成性和融合性,能产生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能积极推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
2.具有明确的研发和产业化目标,技术和产品均有切实的应用市场,能实现技术与应用的有机结合;
3.具有良好的投入产出效益,技术可实现产业化,能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同时上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www.iotfund.org.cn)进行网上项目申报,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同时《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填报《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详见附件)。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应完全一致。
(二)各单位于2013年5月20日(周一)17:00前将上述材料1式6份报(含电子版)报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三)因省厅分配名额有限,申报时间截止后,市信息办、市财政局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从中择优推荐上报省厅。超过规定时限上报或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 崑 联系电话:67885661
地 址:郑州市淮河路和兴华街路口西南角1楼西信息产业处
附件: 1.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电话:0371-67970699
邮件:zzipa037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