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息(以下简称短信息)服务行为,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短信息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四条 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法...
(2009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提供认证服务的机构(以下称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 第三条 在中华...
(2001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公布。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畅通,加强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备是指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无线电通信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上,以无线电为通信手段的电信设备。 涉及网间互联的设...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2—2030年)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为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提供极限研究手段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物质技术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时期,按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前瞻谋划和系统部署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对于增强我国原始创新能力、实现重点领域跨越、保障科技长远发展、实现从科技大国迈向科技强国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运用,具有渗透性强、带动作用大、综合效益好的特点,推进物联网的应用和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方式向智能化、精细化、网络化方向转变,对于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信息化水平,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带动相关学科发展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已将物联网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项重要组成内容。目前,在全球范围内物联网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物联网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具有广阔的前景和难得的机遇。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在物联网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培育和行业应用等方面已初步...
为加快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子商务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现代商务活动的新形态。近年来,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和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第三方服务初具规模,企业应用快速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推进,网络交易增长迅速,呈现出较好发展势头。但总体上,我省电子商务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基础较弱,应用意识不强,推广范围不宽,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是我省抢抓机遇,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
前 言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拓展市场和创新经营模式的有效手段,是提升产业和资源的组织化程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满足和提升消费需求、改善民生和带动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愈加深远的影响。 本规划是落实《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十二五”时期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的...
前 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附加值高、应用领域广、渗透能力强、资源消耗低、人力资源利用充分等突出特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发展和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于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全球软件技术和产业格局孕育着新一轮重大变革,为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前言 作为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互联网正逐步成为信息时代人类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设施,推动着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进而不断重塑经济社会的发展模式,成为构建信息社会的重要基石。“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抓住技术业务变革的历史机遇,全面提升我国互联网的创新和科学发展能力,加快应用深化和普及,将有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形成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不断繁荣进步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的强大动力。 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写了《互联网行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的开展,根据《河南省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河南省境内设置、使用的业余无线电台和业余无线电台操作人,均在本细则管理范围内。 本细则所指的业余电台,是指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以通信实验为目的,使用自制或购置的通信器材,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通信的电台,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确定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所需的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第三条河南省无线电协会在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无委办)的领导下,负责全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各地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均衡发展,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结合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工作的实际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的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使电子商务成为重要的社会商品和服务流通方式,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力争达到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加快信息化建设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把扩大信息技术应用作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大举措,把提高信息服务能力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加强统筹规划,坚持科学发展,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进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着力突破技术和产业瓶颈,切实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信息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统筹发展,有序推进。推动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中的广泛覆盖和深度集成应用,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化工作进程,根据《郑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8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32号),设立郑州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市信息办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组织项目...
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加强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特制定《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nb...
国务院决定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
国务院决定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006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 布 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 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发展,根据《郑州市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郑政文〔2011〕206号),设立郑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引导企业开展信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采用信息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业、为两化融合提供信息技术咨询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培育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提供服务。 第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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