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平台用户主体大幅增加,由初期的不足10户增加到目前的3149户,发票开具量稳定增长,流动车辆代开发票金额由试点前月均291万元增加到目前的444万元,增长53%。”这组喜人的数字来自河南省国税局陆路运输业“互联网+税收”试点平台。自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以来,由于受信息化程度低、数据采集困难等影响,纳税人在实际经营中遭遇办税困境,而税务机关也面临诸多税收管理难题。对此,河南省国税局积极与交通部门协调,引入物联网技术企业,于2015年4月搭建了陆路运输业“互联网+税收”试点平台,有效破解了陆路运输业的管理难题。
陆路运输从业主体多、散、小,流动性和经营跨区性强。对税务机关而言,存在车辆登记比例低、收入确定难、虚开虚抵风险大等多种难题。在中部6省中,河南省陆路运输业试点纳税人规模小,税收贡献度低,大户(一般纳税人)占行业比例、户月均销售额均位居第五。河南交通运输综合枢纽的区位优势未在税收上充分体现。
陆路运输业“互联网+税收”平台搭建后,加强了与税务机关管理系统对接,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交易信息和交易机会,通过在线税收服务解决了纳税人开票问题。另一方面,为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全面、真实的经营数据,既降低了执法风险又有助于提升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河南省国税局总会计师陈宗杰表示,下一步,河南国税将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力争成为“互联网+交通运输”融合创新应用的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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