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增加了对网络交易的监管内容。
使用网络交易平台,发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损失,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广东省拟立法对此作出规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处长李如章表示,将针对平台进行监管,目前出现了打车软件等许多新业态,还没有积累一定的监管经验,法律法规会引导、规范和鼓励平台的发展,发生了事情,应有途径找到责任人来承担责任,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对用户或者其他终端使用者通过实名登记等方式进行身份识别,接受市场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具体到条款规定上,为加强网络交易安全监管,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以及其他网络交易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法查处网络交易中的违法行为”。还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法定义务,落实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采取措施保障网络交易安全;鼓励和支持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交易信用评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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