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经营者使用电子链接标识暂行办法》,要求网络经营者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暂行办法》规定,网络经营者选择加贴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向工商机关提出加贴申请,经其在省工商局网络诚信交易服务网站上公告后,发放标识,由经营者进行加贴。申请、使用电子链接标识不收取任何费用。点击电子链接标识,可链接到网络诚信交易服务网站特定页面,公众就可以通过该网站查看所有已加贴电子链接标识网络经营者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便于社会监督。
《暂行办法》要求,网络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伪造电子链接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经营者可以现场申请或通过网络诚信交易服务网站申请,同一申请人开设多个网站(网页)的,应分别申请加贴电子链接标识。相关申请表可通过省工商局门户网站或网络诚信交易服务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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