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将复制推广上海、广东、天津、福州自贸区的19项改革事项。
据了解,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运行1年多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形成了新一批改革创新成果。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其中,我省复制推广的内容包括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12个改革事项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7个改革事项。
按照要求,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分别是“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出境加工监管”“企业协调员制度”“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新郑综保区,郑州出口加工区a、b区,河南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分别是“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委内加工监管”“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监管模式”。
此前,我省已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12项海关监管制度和8项检验检疫监管制度,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此次复制推广的19项改革事项旨在逐步构建与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
电话:0371-67970699
邮件:zzipa037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