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京注册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获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须到北京市食药监局办理备案。这是该局近日出台的《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事项办理规程》提出的新监管要求。
北京市食药监局食品市场处副处长李洋表示,《规程》将企业备案事项确定为即时办理项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上申报备案信息后,向相应的备案办理部门提交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当场就可以完成备案事项办理,通过备案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将在市食药监局网站公布。这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网络食品经营动态,优化监管方式,同时也便于消费者进行查询和监督,更好地保障网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从北京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按《规程》要求办理备案的企业,既有京东、亚马逊、美团、百度这样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订餐平台,也有例如呷哺呷哺、吉野家、必胜客等自建网络平台的餐饮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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