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法向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当事人双方送达判决书。同时,法院也收到了本案双方当事人缴纳的非法获利款。
今年5月23日,互联网法院审理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该案是被告许某通过向原告常某购买网络暗刷服务提高点击量的方式,假借虚假流量误导网络游戏玩家,15天刷出2700万点击量,被告未按照合同向原告支付服务费,故被诉至法院。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涉案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属“绝对无效”,并作出收缴常某、许某非法获利16130元、30743元的决定书。
该案主审法官、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表示,真实的流量能体现用户对网络产品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网络产品的用户数量和受欢迎情况,成为判断网络产品的市场价值、市场影响力乃至市场潜能等的重要因素,“流量”也被认为是附带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而本案涉及的通过JS“暗刷流量”的行为,是流量作弊行为,属于欺诈性点击。而虚假流量会阻碍创新价值的实现,降低诚实劳动者的信心,扭曲决策过程,干扰投资者对网络产品价值及市场前景的判断,影响网络用户的真实选择,扰乱公平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
本案双方当事人主动向法院缴纳了非法所得,原告常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服从判决。今后将加强法律学习,争做守法公民。被告许某表示:自己此前对网络暗刷流量服务所带来的危害及后果缺乏足够认识,但经过庭审,现已完全意识到此行为已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自己完全认同法院关于暗刷流量服务绝对无效的认定并支持法院对违法所得的收缴,并保证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互联网行业中“暗刷流量”主要存在的领域,并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加大对欺诈性点击问题的跟踪研判,通过对个案的研判,厘清欺诈性点击的认定标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防止交叉和边缘领域监管的灰色和真空地带;加大相关领域监管机构的技术力量,增强发现、取证和鉴定违法行为的技术能力;加强执法宣传力度,让公众知晓互联网领域技术应用的法律边界。
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北京市公安局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加大对“暗刷流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技术合作、业务合作,共同联手治理互联网乱象;加大执法宣传力度,让公众知晓合法利益和不法行为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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