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工智能迅速发展,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生活、改变世界。但同时,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的研究,也成为行业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
我国制定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强调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所谓“负责任”是指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到产品和服务的全方面负责任。
6月17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以下简称《治理原则》),提出了人工智能治理的框架和行动指南。《治理原则》突出了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这一主题,强调了和谐友好、公平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隐私、安全可控、共担责任、开放协作、敏捷治理等八条原则。
“这是我国第一次发布人工智能治理原则。”科技部战略规划司副司长张旭介绍,近年来,人工智能迅速发展,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生活、改变世界。为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加强人工智能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推进办公室成立了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起草《治理原则》是委员会今年的重点工作,《治理原则》经过网上建议征集、专家反复研讨、多方征求意见等环节,凝聚了广泛共识。
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薛澜介绍,《治理原则》旨在更好协调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关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可靠,推动经济、社会及生态可持续发展,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在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研究基础很好,过去几年中国人工智能吸引的投资总量世界第一,《治理原则》将促进中国的人工智能更好地发展。中国制定《治理原则》,强调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负责任’是指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到产品和服务的全方面‘负责任’。”薛澜说。
“现在世界各国发布的人工智能相关准则超过40个。我们的不同点在于,强调推动经济、社会及生态可持续发展,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非仅仅推动人类发展。我国强调以国际协作模式而非一国主导模式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包容共享、开放协作。”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员、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曾毅介绍。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速,可预见性比较差,按常规程序治理有困难,比如立法很严格、耗时长,可能规则还没制定完,技术就已经改变了。所以我国提出了敏捷治理原则,人工智能的治理工作将更多通过《治理原则》和行业自律来开展。出现不利苗头时要及时推出引导政策,但不能一棒子打死,要促进人工智能的协调共进发展。”薛澜表示,未来的立法工作也非常重要,该《治理原则》为下一步的人工智能立法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重要基础。
“该《治理原则》将推动人工智能在社会各领域有价值和有序地应用。”上海大学教授、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李仁涵说,“人工智能是新兴事物,一定要在给人工智能留有足够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加强监管。建议各级政府将《治理原则》融入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人工智能走到哪,《治理原则》跟到哪;建议人工智能研究者要履行《治理原则》,将原则嵌入研究源头;建议各地加强普及工作,让人工智能去神秘化,用《治理原则》推动人工智能在中国的普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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