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明确企业投资项目由“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后,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企业既未作出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项目单位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
为最大限度地增强企业投资便利化程度,我省先后于2017年4月、2018年3月在自贸试验区试行、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对于一些已取得用地、不涉及环保等问题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突出企业主体地位。
《办法》规定,政府监管的内容包括: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等。对其中属于故意报备不真实项目、影响投资信息准确性的,备案机关可以将项目列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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