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实现审批时限平均减少50%以上
◆评为国家级或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最高奖补100万元
◆物管费、房租费等费用给予50%补贴
◆扩大抵押物范围,提供创新金融服务
为了让返乡入乡创业的老乡吃上“定心丸”,6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发改委、人社厅等24个部门和单位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从6个方面提出21项“硬核”措施,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方案》,对评为国家级或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0万元或50万元;对农民工等人员建立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由各县(市、区)本级财政资金对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等给予50%的补贴。
打造一批影响力强的创业示范区(县)
《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省将打造一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区(县)、产业园区,全省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达到300万人以上,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800万人左右。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迸发,产业转移承接能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提升。
推动省市县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返乡创业,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大学生的选择。对此,《方案》提出,要持续优化返乡入乡创业环境,其中包括优化创业服务: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研究制定“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打造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协同办公平台,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鼓励网上审批,推广实施“一证通办”“全省通办”“就近办”“随身办”,推动实现审批时限平均减少50%以上,不见面审批实现率40%以上,“最多跑一次”实现率90%以上。
支持市县建设返乡入乡创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已有返乡创业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县(市)返乡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大力发展“互联网+就业创业”,推进就业创业基层服务平台信息化、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构筑统一的线上服务大厅,打造“省市县乡村”五级就业创业服务网络。
返乡创业最多给予奖补资金100万元
创业期间,各种补贴是否到位,对于创业初期的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对此,《方案》提出,我省将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其中包括加大财政奖补力度:
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载体支持力度,对评为国家级或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0万元或50万元;对评为省级返乡创业优秀示范项目,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万~15万元。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省财政科技资金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农民工等人员创办企业获批国家级研发平台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省市联动对建立研发预算制度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研发奖补支持。
对返乡经营主体技术创新、手艺传承项目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经费补助。
创业场地租金等费用给予补贴
《方案》明确,对入驻县(市)区返乡入乡创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及其他专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场地租赁费,由各县(市)区按当月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对农民工等人员建立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由各县(市)区本级财政资金对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等给予补贴。
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抵押物范围
《方案》提出,将从加大贷款支持、引导直接融资、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抵押物范围等方面对返乡创业者提供创新金融服务。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经营实际,合理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两权”抵押贷款,推动形成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市场化可持续运作模式。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框架下,按照风险可控原则,稳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实施利用大型农机具、林权、特种经营权、股权、商标、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不断拓展抵(质)押物范围,提高金融产品的可获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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