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
市场定律昭示,一种营销模式一旦受到过度热捧,难免泥沙俱下,直播带货也不例外。伴随着网络直播的火爆,直播带货诸多乱象浮出水面:主播素质参差不齐,为博流量播出涉黄暴不良信息有之;电商主播为了销量夸大不实宣传,数据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有之;产品质量低劣、侵害知识产权、售后服务无门亦有之……
直播带货存在的这些问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侵害公共利益,不能无动于衷、听之任之。有关部门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直播禁止行为作了明确规定,设置直播黑名单,明确监督管理机制,无论是维护消费者权益,还是确保直播带货行业健康发展,都是一场“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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