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25日称,“十四五”时期我国将持续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国将重点围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提升价格治理能力。
方案重点从强化价格调控,推进能源、水资源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等方面进行部署:
一是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健全重点商品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加强粮油肉蛋菜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做好铁矿石、铜、玉米等大宗商品价格异动应对,及时提出综合调控措施建议,强化市场预期管理。
二是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继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持续深化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碳;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改革,适应“全国一张网”发展方向,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
三是系统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创新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城镇供水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将收费标准提高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是加快公共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民办教育收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价格机制,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景区内垄断性服务价格监管;健全水电气暖和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机制。
方案强调,要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力度,充分研究论证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民生保障措施;坚持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完善价格法治体系,推进价格管理机制化、制度化。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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