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针对灾后原址重建、同村异地新建的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该局出台《农房灾后重建技术指导意见》。
《意见》从农房科学选址、注重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符合抗震设防、防火、防涝等建设标准,到结构形式、地基基础、主要建筑材料等具体要求,再到周边道路、环境、管线等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将促进灾后农房原址重建、同村异地新建的科学、有序、快速推进。
《意见》明确,灾后原址重建、同村异地新建的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应注重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建筑应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集约利用资源,严格控制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灾后农房重建应进行专业设计,也可采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通用设计图集,房屋规划建筑防火设计应满足《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房屋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有足够的可靠性,符合抗震设防、防涝等安全要求。
《意见》倡导灾后农房重建与建设美丽乡村相结合,符合当地农民的生产需求和生活习惯,力求环境友好,提高人居水准,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传统风貌,可试点建设太阳能、沼气等新能源利用建筑,以及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农村新型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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