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降低灾情疫情的影响,近日,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纾困的通知》,明确对1~6月期间,企业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直播平台、第三方电商平台等开展线上推广,费用在3万元以上,且上半年有跨境电商经营业绩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最高不超50%,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3万元。政策申报从26日开始,9月2日截止。
《通知》指出,申领企业须为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纳入财政资金负面清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行业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
根据《通知》,申报单位向其所在辖区的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辖区商务、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于9月7日前联合行文报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需将企业申报汇总表附后,连同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PDF文档资料(同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共同报送。市商务局对辖区商务、财政部门报送文件审核后,市财政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具体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简介、跨境电商业务情况;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进出口备案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平台类企业另需提供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开展跨境电商推广支出费用的合同、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凭证和发票;上半年跨境电商经营业绩佐证材料(企业第三方店铺后台交易截图、跨境电商线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申报截图或跨境电商询盘记录截图等,企业根据实际运营模式择一提供)。
《通知》要求,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如实申报,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缴拨付资金,并严肃查处。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传,应知尽知。对申报企业一视同仁,不得另行设置条件。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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