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这是一个“红生万物”的时代。随着网络的发展,催生了网络红人,出现“网红”产业,兴起“网红”经济。当然,随之产生的还有网红与MCN机构的种种签约乱象。
上交账号和署名权、签订过长年限的合同、规定过高的违约金……这是北京律师李亨此前与一家MCN机构谈合作意向时的经历。什么是MCN机构?简单来说,就是网红经纪公司,网红背后的资本推手,就像明星的经纪公司。
客观地说,“网红”经济与MCN机构本身并非洪水猛兽。伴随着新产业、新模式日渐勃兴,“网红”经济也应运而生。俗话说,哪里有利益哪里就有生意,光与影总是相伴相生。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暗藏着一些MCN机构打着“培训网红”的旗号圈钱、分成比例不合理、网红离职时面临天价违约金等现象。
网红不是赚快钱的“工具人”,资本眼中也不应只有流量、资源和利益,还要有价值观、公序良俗、契约精神。经纪公司与网红签订合同,本应出于自愿,互惠互利,基于“平等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可行业的现实情况似乎不是这样。有从MCN机构离职的主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一天工作超过12小时,被公司强硬要求植入商品广告,签约后并未得到承诺过的运营资源,甚至在拒绝植入广告后,被公司索要300万元天价违约金。一边是强势的行规、手握资源的经纪公司;一边是无所凭恃的个体主播、网红,倾斜的天平如何能托起公平的市场?
近年来,MCN机构数量激增,2015年仅为160家,2020年已超过2.8万家。从就业的角度来说,包括MCN机构在内的各类新业态有巨大的岗位创造能力,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新的工作模式中,获得更多就业、工作选择权,实现创收。区别于传统企业单位,新业态无形中降低了就业和创业的门槛,助推了灵活用工市场的快速增长。
可失序与缺乏规则的快速增长实则是“野蛮生长”,它带来的不是行业的勃兴,也不是劳动者的安居乐业,最后的结果可能会是一片杂草的荒芜。网红主播与MCN机构之间的理想关系应该是双方共赢,而不是试图一方压倒另一方。保障双方利益,守护契约精神,不仅因为倾斜的天平无法度量公正的权利,更因权利的失衡终将引发市场的扭曲,最终损害的是行业本身。
善待劳动者是时代的要求。前不久,《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发布,首次明确平台责任、报酬、休息、职业伤害保障等多个焦点问题,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风险高、劳动强度大、保障水平低等状况,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等构建起了权益“防护网”。
当前,直播如火如荼,网红的一举一动可以说和无数互联网用户的网感体验息息相关,这决定了网红直播不仅是一种商业模式,还是一种需要加以引导和规范的社会现象。能带货、可扶贫,三观正、有节操,无论是直播带货还是秀场主播,网红也可以很美丽。可当利益至上,“网红”经济就可能会陷入一夜蹿红、一朝暴利的“名利场”,挑战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线。这既不是市场经济的健康体征,更不是社会应有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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