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登记审批服务、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实施融资质押助企帮扶机制……昨日记者获悉,为扶持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市市场监管局围绕壮大市场主体、质量基础设施、知识产权创新、规范竞争环境等4个方面,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并于即日起实施。
聚焦壮大市场主体 提供全周期服务
优化登记审批服务。推行市场监管业务“一件事”一次办,强化“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登记注册实现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推行“网上办、零见面”。
加大“个转企”服务力度。充分发挥郑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出台相关措施,健全帮扶机制。实施 “个转企”三年行动计划,完成“个转企”3000户。
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强食品生产许可服务指导,对思念、三全等食品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许可开辟“快受理、快审查、快批准”绿色通道。
实行特事特办政策。探索推广中小微企业以及疫情期间办理相关证照“告知承诺制”范围。食品生产、经营等许可证件换发时,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依法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聚焦质量基础设施 实施全要素赋能
加快推进重点检测项目建设。支持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建成国家级磨料磨具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产业发展提供计量测试服务。加快郑州机动车质量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北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郑州)项目建设,力争年内投入试运行,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快速发展。
大力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快修订《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鼓励“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开展卓越绩效模式孵化基地创新试点,以点带面引导200家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增强企业品牌意识。
开展认证质量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开展高端品质认证,解决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人才匮乏、质量水平不稳定等难点问题。安图生物等生物医药类企业实施质量提升,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开展美国FDA、欧盟CE及其他国际组织认证,对企业提出的需求建立“一对一”帮扶指导,跟进落实。
组织专家深入企业纾难解困。实施专家入企开展质量诊断服务,帮助产业链重点企业做好人员培训,解决新产品研发测试、标准创新、质量控制等难题。
筹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根据产业链发展需求,整合省、市质量基础设施资源,向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计量检测、质量检验、技术标准、认证服务、特种设备、品牌建设、知识产权服务等全链条、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服务。
持续开展对标达标行动。实行“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制造类龙头企业争创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帮助优势领域的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以先进标准引领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将专利、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以标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聚焦知识产权创新 开展全方位服务
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实施“一企一策”,支持知识产权创新创造。组成专家组对中小微企业实行知识产权“一对一”服务,解决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创造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站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快速维权援助服务。
实施融资质押助企帮扶机制。深化政银合作,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解决融资难题,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工作在中小微企业中的覆盖面,依托党建工作联系点、机关与企业支部共建活动进行“点对点”帮扶,以指导开展党建工作为纽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了解企业发展需求,真正做到精准帮扶、重点促进。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及时整理、上传、发布有关扶持政策,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的查询平台。
聚焦规范竞争环境 实行全过程监管
支持电商业态发展。强化UU跑腿、世界工厂网等电商类平台中小微企业的行政指导,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质量诚信意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净化网络交易环境,为电商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强化涉企收费治理。严厉查处不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不落实停征免收收费项目、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借疫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取保证金等行为,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支持企业修复信用。开通企业信用修复“直通车”,鼓励违法失信企业重塑信用。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在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提供必要材料的情况下,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异常名录。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市场监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业轻微、初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加强行政提示、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免予处罚。
深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持续推行食品安全“6S”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智慧平台建设,推进食品冷链监管,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提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坚持以网管网。加强对平台企业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相关信用评级标准和监测模式,加大部门协作和数据对接,建立统一规范的信用评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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