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有效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我省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的意见》,决定在全省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全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特定机构统一审”)。
政策制定机关建立“特定机构统一审”,明确审查机构,严格实施统一审查程序,是对政策制定机关内部审查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是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具体举措。
“此举是为了有效解决政策措施自我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质量不高等实际问题,确保不出台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优化我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2022年10月底前,全省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将建立起本机关具体业务机构初审、内部特定机构复审的公平竞争审查运行机制,“特定机构统一审”在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全面推行。
在审查范围方面,我省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均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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