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APP备案”有关事宜对媒体记者表示: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2000年发布)的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这位负责人称,移动应用商店如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则应按292号令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或备案手续。我们鼓励各方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移动互联网应用的研发和创新,共同推动我国移动互联网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信部正制订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相关规定,拟对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和预置应用软件提出管理要求。
今年6月,工信部出台《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手机企业不得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可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问题的APP。
金山手机安全中心对国内安卓市场的一则研究数据表明,恶意广告已成为安卓手机安全的首要威胁:
94.71%的安卓手机用户有广告软件,平均每部手机上存在11.68款含广告的软件,63%的用户手机里存在至少一款恶意广告。金山手机安全中心在分析广告插件代码后,得出如下数据:有73%的恶意广告会试图获取用户地理位置信息;47%的恶意广告试图获取用户手机号;20%的恶意广告试图获取手机中所安装软件的列表。
目前对智能手机平台的监管尚存在薄弱环节,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法律。近日有专家透露,工信部要将第三方平台纳入管理,成立要备案、运行要监管。同时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也要加大自我清查力度。由于对APP进行审批需要很高的社会成本,对于监管措施的出台,多位业内专家认为对开发者造成的影响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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