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一批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编制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至此,光纤入户“最后一公里”的老大难问题,终于有了国家标准的保驾护航。据了解,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三方面强制性要求。
一是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二是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三是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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