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出台《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至5月18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将放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出台《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至5月18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将放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意见称,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登记机关将根据其具体经营项目核定为“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
另外,工商部门今后还将放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以支持创业、促进就业。允许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政府指定的场地集中登记。不过,该意见也明确,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应当向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经营者提交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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